住院就醫流程說明 攜帶物品 以下證件請在住院前檢視備齊: 1. 住院人健保IC卡及身分證(或戶口名簿) 【無身分證者(如出生60天以上之新生兒、兒童等)請務必攜帶戶口名簿或謄本】 【出生未滿60天,且尚未報戶口之新生兒,請務必攜帶本國人出生證明】 2. 住院同意書之立同意書人(需年滿20歲)身分證 【住院人如未成年,立同意書人須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,請檢附監護證明文件(如戶口名簿或謄本)】 3. 殘障手冊、紙本重大傷病卡、結核手冊(需與本次住院疾病相關才可使用)、勞工職業傷害申請書、北市兒童(重症)補助證及其他相關就醫優待證件等 請攜帶住院所需盥洗用具、換洗衣物(本院無提供病人服)、陪病人之個人用寢具。 貴重物品、鉅款請勿攜帶入院,並請病人或家屬自行妥善管理隨身財物,本院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的責任。 本院全面禁菸,病人家屬經巡檢人員、志工或任何人發現有抽菸行為,且經勸導卻仍不配合者,依菸害防制法逕送衛生局,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