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申請
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
- 一、申請出院病歷摘要,請向病房護理人員申請辦理,本院會在您出院當天內交付。若您出院後再申請,則須至一樓櫃檯重新掛號,至門診向主治醫師申請。
- 二、病歷影印收費標準
- (一) 病歷複製本基本費(含掛號費)10張以內200元,第11張起每張收費5元。
- (二) 光碟200元/張,第二張40元。
- 三、病歷影印交付時限
- (一)檢查檢驗報告複製本:以1個工作天交付為原則,最遲不超過3個工作天。
- (二)病歷摘要:以1個工作天交付為原則,最遲不超過3個工作天。
- (三)全本病歷複製本:以7個工作天交付為原則,最遲不超過10個工作天。
- (二)病歷摘要:以1個工作天交付為原則,最遲不超過3個工作天。
- 四、申請診斷證明,請於出院前向護理人員申請辦理,本院將於當天內交付。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,請由門診掛號辦理。
- 五、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,請由門診掛號辦理,申請檢驗報告,每張5元,本院將於當天內交付。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,請由門診掛號辦理。
- 六、本章第一條至第五條文書,可由病患本人、法定代理人、配偶或親屬辦理,申請時應出示:
- (一)病人國民身分證正本
- (二)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
- (三)受委託人與病人間之關係證件影本(如戶口名簿)
- (四)病人委託同意書(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) 前項文書於病患死亡時,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。但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、並記錄於病歷時、不在此限。
- (二)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
- 七、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摘要等文件,逾二年請重新掛主治醫師門診申請。
- 二、病歷影印收費標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