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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2月1日起秋冬防疫專案啟動】,『 八大類場所』(含醫療院所) ●應佩戴口罩,● 未依規定佩戴口罩, 經勸導不聽者, 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
2020/11/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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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日 秋冬防疫專案啟動,
八大類場所 應佩戴口罩,
未依規定佩戴口罩,
經勸導不聽者,
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資料來源:#疾管署新聞稿 2020-11-18
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,時序進入秋冬,全球COVID-19疫情持續上升,多國單日確診人數屢創新高,我國境外移入個案亦有增加趨勢。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,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,今(2020)年12月1日將啟動「秋冬防疫專案」,強化「邊境檢疫」、「社區防疫」及「醫療應變」措施,請民眾及醫療院所配合落實。
#社區防疫:出入【八大類場所】 ★應佩戴口罩,★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
指揮中心表示,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-19疫情外,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,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,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,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,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,自▲12月1日起,強制要求民眾進入「#醫療照護、#大眾運輸、#生活消費、#教育學習、#觀展觀賽、#休閒娛樂、#宗教祭祀、#洽公」等八大類場所( #場所舉例如附表)應佩戴口罩。◎未依規定佩戴口罩 ◎經勸導不聽者,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由地方政府 ◎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,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,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(不認識的人)的特性,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,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,除了有助於防範COVID-19外,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、空氣傳播之疾病也能發揮防護效果。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,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,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。
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(如戶外風景區、遊樂園、夜市、傳統市場等),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(如遊行、遶境、跨年晚會等),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「人數總量管制」方式進行管控,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、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,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,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,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。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」,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,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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